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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财经讯8月11日,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更新的处罚公告显示,泉州银行因违反反洗钱规定等多项案由被罚款426.5万元。
【资料图】
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如下:
1.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3.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4.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5.相关人员不具备反假专业能力;
6.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7.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8.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9.未按照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标注;
10.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11.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
12.存在虚假或引人误解的营销宣传;
13.违反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14.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此外,该行共有5位相关责任人被罚,具体情况如下:
时任泉州银行副行长赖某军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8万元。
时任泉州银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王某彬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4万元。
时任泉州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柯某璇对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9.4万元。
时任泉州银行普惠金融部总经理潘某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4.4万元。
时任泉州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吴某忠对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或可疑交易报告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8万元。
上述反洗钱相关规定出处:《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第九条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和实施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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